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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發152億專項資金推進清潔供暖,光伏取暖大有可為!
上傳時間:2019年07月19日 15:04:31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征求《關(guan) 於(yu) 解決(jue) “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供暖推進過程中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的意見函。隨後,財政部發布了《關(guan) 於(yu) 下達2019年度大氣汙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共計250億(yi) 元,其中2019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資金152億(yi) 元。


財政部原文如下:


有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wei) 促進大氣質量改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確定的工作內(nei) 容,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用於(yu) 支持開展大氣汙染防治方麵相關(guan) 工作,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45060020001,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列“211節能環保”。


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補助資金試點城市名單及資金額詳見附件2。請相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抓緊將資金撥付到試點城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督促試點城市積極穩妥地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第三批試點範圍的城市要盡快做好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於(yu) 2019年7月20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四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備案,作為(wei) 地方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和績效評價(jia) 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關(guan) 於(yu) 建議對2018年三氟甲烷(HFC-23)銷毀處置安排財政補貼資金的函》(環氣候函〔2019〕72號),安排有關(guan) 省相關(guan) 企業(ye) 2017-2018年氫氟碳化物銷毀補貼(企業(ye) 名稱及補貼金額詳見附件3),請即轉撥至相關(guan) 企業(ye) 。


四、請按照《財政部關(guan) 於(yu) 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8〕578號)等有關(guan) 要求,加強專(zhuan) 項資金管理,保障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對預算執行率較低的省份資金進行了適當扣減,請相關(guan) 省份切實采取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cong) 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範圍。


五、對列入《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對2018年落實有關(guan) 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19〕20號)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以及大氣、水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河北省衡水市、廣東(dong) 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陝西省渭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請有關(guan) 省(自治區)統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比例對上述地方給予獎勵。


六、為(wei) 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大氣汙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並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nei) 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jia) ,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後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大氣汙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guan) 監管局。


財 政 部              

2019年6月13日        




來源: 

作者:國家能源局、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