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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傳時間:2019年07月02日 11:16:02

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關(guan) 於(yu) 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nei) 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商會(hui) ),各有關(guan) 企業(ye) :


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快速發展,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成本顯著降低,開發建設質量和消納利用明顯改善,為(wei) 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ti) 係發揮了重要作用。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jia) 上網項目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hui) 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jia) 上網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要求,研究論證本地區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jia) 上網項目的條件,在組織電網企業(ye) 論證並落實平價(jia) 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基礎上,優(you) 先推進平價(jia) 上網項目建設。


二、嚴(yan) 格規範補貼項目競爭(zheng) 配置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guan) 規劃和本區域電力消納能力,分別按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爭(zheng) 配置工作方案確定需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項目。競爭(zheng) 配置工作方案應嚴(yan) 格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上網電價(jia) 作為(wei) 重要競爭(zheng) 條件,優(you) 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zheng) 配置的監督。


三、全麵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hui) 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指導省級電網企業(ye) (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ye) ,以下同),在充分考慮已並網項目和已核準(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對所在省級區域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的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yu) 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並落實消納方案,優(you) 先保障平價(jia) 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


四、優(you) 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核實擬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guan) 稅費政策,確認項目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確認有關(guan) 地方政府部門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ye) 援建和捐贈等名義(yi) 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製要求項目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yu) 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製要求將采購本地設備作為(wei) 捆綁條件。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上述有關(guan) 事項的監督。


請各有關(guan) 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guan) 管理工作機製,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政策的宣貫和解讀工作,按通知要求規範項目程序,保障相關(guan) 政策平穩實施。具體(ti) 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 1. 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2. 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2: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為(wei)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加速降低度電補貼強度,推進光伏產(chan) 業(ye) 健康持續發展,現就做好2019年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思路


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推進市場化改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在光伏發電全麵實現無補貼平價(jia) 上網前,對於(yu) 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由地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jia) 上網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規定自行組織建設;對於(yu) 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均應按本通知由市場機製確定項目和實行補貼競價(jia) 。


二、優(you) 化國家補貼項目管理


(一)明確項目類別。自2019年起,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分以下五類:(1)光伏扶貧項目,包括已列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和國家下達計劃的光伏扶貧項目;(2)戶用光伏:業(ye) 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3)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4)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並網裝機容量小於(yu) 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國家組織實施的專(zhuan) 項工程或示範項目,包括國家明確建設規模的示範省、示範區、示範城市內(nei) 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光伏發電項目等。


(二)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國家確定的年度新增項目補貼總額,按照以下原則組織本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其中,(1)光伏扶貧項目按國家相關(guan) 政策執行;(2)戶用光伏根據切塊的補貼額度確定的年度裝機總量和固定補貼標準進行單獨管理;(3)除國家有明確政策規定外,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國家組織實施的專(zhuan) 項工程、示範項目(以下簡稱普通光伏項目),原則上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zheng) 性配置方式組織項目,國家根據補貼額度通過排序確定補貼名單。


三、戶用光伏項目單獨管理


(一)規範戶用光伏管理。新建戶用光伏應依法依規辦理備案等手續,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裝機總量內(nei) 的項目以建成並網時間作為(wei) 補貼計算起點執行固定度電補貼標準。文件發布前已建成並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項目,可按本通知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ye) 申報,經當地備案機關(guan) 和電網企業(ye) 聯合審核、確認後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並按2019年戶用光伏度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二)完善項目申報程序。國家能源局於(yu) 每年年初發布國家補貼支持的戶用光伏年度裝機總量。省級電網企業(ye) 每月10日前對外公布上月新增並網(含新審核確認的文件發布前已建成並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項目)和當年累計新增並網的戶用光伏裝機容量及項目名單,並於(yu) 每月12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報送相關(guan) 信息,國家能源局於(yu) 每月15日前對外公布當年截至上月底全國累計新增並網裝機容量。當截至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並網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的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時,當月最後一天為(wei) 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並網截止時間。


四、普通光伏發電國家補貼項目全麵實行市場競爭(zheng) 配置


(一)擴大市場配置範圍、實行項目補貼競價(jia)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其餘(yu) 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均須采取招標等競爭(zheng) 性配置方式,通過項目業(ye) 主申報、競爭(zheng) 排序方式優(you) 選確定國家補貼項目及補貼標準。國家補貼資金優(you) 先用於(yu) 補貼需求下降快、能盡快實現平價(jia) 的項目和地區,充分發揮國家補貼資金支持先進企業(ye) 和引領光伏平價(jia) 的作用。


(二)嚴(yan) 格實行競爭(zheng) 性配置。應當進行市場配置的所有光伏發電項目,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zheng) 性方式配置。各省應綜合考慮發展規劃、當地資源條件、監測預警、市場消納、建設成本等因素,規範組織競爭(zheng) 性配置。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政策要求製定本地區統一的競爭性配置資源的工作方案,把預期上網電價作為主要競爭條件,並符合國家光伏發電價格政策規定。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確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安全質量、建設條件等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障充分合理競爭,嚴禁限價競爭或變相設置中標底線價格。


(三)明確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和補貼競價(jia) 程序。項目補貼競價(jia) 由地方組織申報、國家統一排序。程序主要包括:


1.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安排和相關(guan) 要求,發布年度擬新建項目名單。


2.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國家政策和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zheng) 配置工作方案組織競爭(zheng) 性配置確定項目業(ye) 主和預期上網電價(jia) ,省級電網企業(ye) 研究提出配套接網工程建設安排。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核匯總後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申報補貼項目及預期投產(chan) 時間、上網電價(jia) 等。普通光伏電站須提供接網消納、土地落實的支持文件,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須提供土地(場地)落實的支持文件,具體(ti) 見附件。通知印發前已並網的本年度新建項目須提供電網企業(ye) 出具的並網時間證明。


4.國家能源局根據修正後的申報補貼項目上網電價(jia) 報價(jia) 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修正規則為(wei) :


(1)普通光伏電站和全額上網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jia) =申報電價(jia) -0.05元/千瓦時,I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jia) =申報電價(jia) -0.15元/千瓦時。


(2)自發自用、餘(yu) 電上網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修正後的電價(jia) =申報電價(jia) -所在省份燃煤標杆電價(jia) +0.3元/千瓦時,其中燃煤標杆電價(jia) 不足0.3元/千瓦時地區的項目,申報電價(jia) 不進行修正。


(3)申報電價(jia) 以0.1厘/千瓦時為(wei) 最小報價(jia) 單位。


修正後上網電價(jia) 相同的項目根據各項目裝機容量從(cong) 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選項目補貼總額達到國家確定的當年新增項目補貼總額限額為(wei) 止,並對外公布項目名單和各項目補貼標準。


業(ye) 主在自有產(chan) 權建築物或場地自建光伏發電項目可不進行項目業(ye) 主競爭(zheng) 配置,工商業(ye) 屋頂光伏和企業(ye) 已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經地方政府確認後可不進行項目業(ye) 主競爭(zheng) 配置,上述項目在業(ye) 主明確上網電價(jia) 報價(jia) 後,均可通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國家補貼競價(jia) 。


5.項目業(ye) 主依法依規辦理相關(guan) 手續、進行項目建設,在國家規定期限內(nei) 建成並網,按申報確認的上網電價(jia) 享受國家補貼。


(四)補貼申報和競價(jia) 安排。補貼申報和競價(jia) 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嚴(yan) 格預警管理。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的相關(guan) 規劃,以及市場環境監測評價(jia) 等管理要求,嚴(yan) 禁“先建先得”。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yu) 當地省級電網企業(ye) 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項目建設。監測評價(jia) 結果為(wei) 紅色的地區,除光伏扶貧項目、已安排建設的平價(jia) 上網示範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監測評價(jia) 結果為(wei) 橙色的地區,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合理調控新建項目。監測評價(jia) 結果為(wei) 綠色的地區,可在落實接網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西藏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nei) 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二)明確建設期限。落實企業(ye) 投資項目承諾製,列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chan) 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並網,逾期未建成並網的,每逾期一個(ge) 季度並網電價(jia) 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chan) 所在季度後兩(liang) 個(ge) 季度內(nei) 仍未建成並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並作為(wei) 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jia) 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因素。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競爭(zheng) 配置和項目建設階段采取適宜方式和切實有效措施,保障項目落實和如期建成並網。電網企業(ye) 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guan) 文件要求,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做好光伏發電項目送出工程建設相關(guan) 工作,保障項目及時並網。


(三)做好新老政策銜接


1.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已開工但未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國家相關(guan) 價(jia) 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含二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項目),不再納入國家補貼範圍。


2.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未開工的光伏發電項目,已經確定項目業(ye) 主的,執行國家相關(guan) 價(jia) 格政策;尚未確定項目業(ye) 主的,由地方單獨組織競爭(zheng) 配置確定項目業(ye) 主和上網電價(jia) 。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並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含二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項目),不再納入國家補貼範圍。對因紅色預警不具備建設條件以及國家另有規定情形的,可以適當放寬建設期限。


3.國家明確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光伏項目,本通知發布前已按相關(guan) 規定競爭(zheng) 配置確定項目業(ye) 主和明確上網電價(jia) 的,繼續執行原有政策;本通知發布前已核準輸電通道建設、明確配套光伏裝機容量但未明確項目業(ye) 主和上網電價(jia) 的,按國家能源局相關(guan) 要求(另行製定)由地方單獨組織競爭(zheng) 配置確定項目業(ye) 主和上網電價(jia) ;已明確項目業(ye) 主但未明確上網電價(jia) 的,按國家相關(guan) 價(jia) 格政策執行。


4.示範基地等單獨競爭(zheng) 配置的項目不進行補貼申報競爭(zheng) 排序,執行各項目競爭(zheng) 確定的上網電價(jia) 和相應補貼標準。競爭(zheng) 配置項目時應將上網電價(jia) 作為(wei) 主要競爭(zheng) 條件,並參考同地區全國補貼競價(jia) 情況合理設置競價(jia) 上限。國家光伏發電實證基地項目另行規定。


5.各類示範省、示範區、示範縣、示範城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已發文下達建設規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的相關(guan) 電價(jia) 政策執行。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監管區域電網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zheng) 配置、電網送出落實、項目並網和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六、2019年工作安排


根據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jia) 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wei) 30億(yi) 元,其中,7.5億(yi) 元用於(yu) 戶用光伏(折合350萬(wan) 千瓦)、補貼競價(jia) 項目按22.5億(yi) 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兩(liang) 項合計不突破30億(yi) 元預算總額。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各項目年補貼額為(wei) “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容量×年利用小時數”,其中年利用小時數按《關(guan) 於(yu) 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未規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按II類地區1300、III類地區1100基礎小時數計算。


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在地方組織競爭(zheng) 配置項目業(ye) 主、對自願申報國家補貼項目進行審核等工作基礎上,於(yu) 2019年7月1日(含)前按相關(guan) 要求將2019年擬新建的補貼競價(jia) 項目、申報上網電價(jia) 及相關(guan) 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係統填報相關(guan) 信息,並上傳(chuan) 各項支持性文件。


此前發布的有關(guan) 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文件規定,凡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各有關(guan) 方麵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共同促進光伏產(chan) 業(ye) 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附件:XX省(區、市)光伏發電國家補貼項目申報材料提綱(參考範本)


一、基本情況


簡要介紹本省(區、市)太陽能資源、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一)太陽能資源情況:包括年平均太陽能輻射量、太陽能資源分區等。


(二)規劃情況:“十三五”光伏發電規劃新增裝機和總裝機目標。


(三)建設情況:本省(區、市)截至2018年底光伏發電並網裝機情況,包括總裝機容量,以及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分戶用分布式和工商業(ye) 分布式)等分類統計情況。


(四)運行情況:2018年光伏發電上網電量、利用小時數、棄光率,以及2017年和2018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jia) 結果及分析等。


(五)消納情況:簡述2018年全省(區、市)光伏發電項目接網消納、棄光、市場監測評價(jia) 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並研究提出采取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有效措施。


(六)規劃及政策落實情況:對照《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提供本省(區、市)分年度規模管理及相關(guan) 政策落實情況,包括有無先建先得、超規模超規劃問題及相關(guan) 情況。


二、國家補貼項目申報情況


(一)簡述本次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和補貼競價(jia) 申報、審核總體(ti) 情況,包括:申報範圍、工作組織、主要過程、審核相關(guan) 情況,以及本次擬申報補貼項目總數量、總裝機容量和預計年補貼資金總需求量。


(二)按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項目(全額上網模式)、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餘(yu) 電上網模式)三類分類描述申報項目情況,包括:匯總介紹每類申報項目總體(ti) 情況(包括項目個(ge) 數、總裝機容量等),測算每類申報項目的預計年上網電量和年補貼資金需求量。


填報補貼競價(jia) 項目申報表,詳見附表。


三、國家相關(guan) 政策要求等落實情況


(一)全省總體(ti) 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簡述本省(區、市)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製度落實情況;結合本省(區、市)消納情況簡述本次全省申報項目消納能力(光伏裝機容量)、消納區域和接網條件等。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簡述本省(區、市)光伏發電土地(場地)資源條件,以及本次全省申報項目地區分布、土地(場地)類型和總體(ti) 落實情況。


3.其他政策要求落實情況


(1)規劃要求落實情況,包括申報項目全部實施後是否超過規劃目標。


(2)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jia) 相關(guan) 要求落實情況。


(3)地方政府出台的光伏發電配套政策情況,包括光伏發電競爭(zheng) 配置工作方案、提高光伏消納能力相關(guan) 政策、對土地類型及成本的承諾、綜合服務保障體(ti) 係等。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問題。


(二)普通光伏電站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是否均在消納能力範圍內(nei) 並逐一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分別列出本地消納、外送消納的裝機容量。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接入送出工程是否均已明確由電網企業(ye) 投資建設並可與(yu) 項目申報的預計投產(chan) 時間銜接一致。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是否均屬於(yu) 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不占用基本農(nong) 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製開發的區域,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範圍。


(三)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項目情況


1.接網消納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是否均在消納能力範圍內(nei)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消納區域(或就近利用範圍/電壓等級範圍)。如存在由地市或省級電網企業(ye) 針對多個(ge) 分布式項目統一出具支持性文件的,還需說明新增分布式項目裝機總量及附表中各項目是否均已納入該支持性文件。


2.土地(場地)落實情況


說明本次申報項目場地是否均屬於(yu) 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並說明場地使用費用的範圍。其中如有地麵建設的,說明是否均不占用基本農(nong) 田且不涉及生態紅線等限製開發的區域;如有依托建築物建設的,說明是否已落實場地使用權。


各類項目均須按附表填寫(xie) 每個(ge) 項目的接網消納、土地(場地)落實情況,並提供支持性文件。其中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僅(jin) 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電網企業(ye) 針對多個(ge) 分布式項目(或新增分布式項目裝機總量)統一出具的接網消納文件。


四、主要支持性文件


(一)本省(區、市)電力消納市場及接入係統研究報告。省級電網公司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jia) 意見。


(二)地方政府支撐性文件。包括土地類型及成本、綜合服務保障體(ti) 係落實情況及配套支持政策。


(三)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公司承諾文件。包括對全省申報項目和各申報項目消納市場及接入係統方案的論證材料,以及接入係統建設承諾、消納保障承諾等。


通知印發前已於(yu) 本年度建成並網的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須提供電網企業(ye) 出具的並網時間證明材料。


以上文件為(wei) 申報必須提供的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隨文報送。其中工商業(ye) 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接網消納支持文件不用每個(ge) 項目單獨出具。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係統填報附表相關(guan) 信息,並上傳(chuan) 所取得的各項支持性文件。


報送國家能源局紙質申報材料有關(guan) 信息應與(yu) 在線提交申報信息一致,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報送係統申報信息為(wei) 準。


來源:http://guangfu.bjx.com.cn/news/20190530/983537.shtml

作者:國家能源局

日期:2019-05-30 15:37:35